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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绍宸****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清溪场镇,总占地面积1.2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圈舍4000平方米、配套粪污处置设施365平方米、饲料加工及储存区7611平方米以及隔离圈舍等,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肉牛500头。项目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绿化面积100平方米,并同步实施给排水管网、供电线路等附属设施。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0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渣外运。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雨水排水沟、沉沙池、撒播草籽绿化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沟和密目网苫盖等,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成后将形成规模化肉牛养殖能力,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