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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公司年加工10000吨钢结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公司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4.733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955t/a,无组织排放量3.778t/a)。
2.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并按照**市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3.此批复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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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