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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2MA2DU9U1XG | 建设单位法人:成文秋 |
| 徐见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洋镇大港村山岙 79 号 |
| ****年产100万件休闲用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洋镇大港村山岙 79 号 |
| 经度:120.91179 纬度: 28.9142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4 |
| 台环建(临)〔2021〕1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2MA2DU9U1XG001Q |
| 2024-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2MA2DU9U1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708150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708150D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2025-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3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qh****1997.****.v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件休闲用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件休闲用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采用切割、弯管、焊接、表面处理、电泳、喷塑固化等工艺,形成年产10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采用切割、弯管、焊接、表面处理、电泳、喷塑固化等工艺,形成年产10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表面处理车间、电泳车间安装独立计量水表,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应分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确保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设置标准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做好废气处理工作。喷塑粉尘、焊接烟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热风烘干炉燃用液化气,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盐酸酸雾、电泳及烘干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并经切实可行的方法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使用液化气为燃料,油烟须规范收集,并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噪声: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磷化剂及其他处理剂,不得进行钝化工艺;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采用自动喷塑生产线,表面处理线需采用一体式半自动或自动地上式架空生产线,电泳生产线需采用密闭的半自动或自动地上式架空生产线,采用逆流漂洗、多级回收等节水清洁生产工艺,严禁使用简易直埋半地下式水泥池,且应符合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提升技术规范要求;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添加酸雾抑制剂,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 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电泳清洗废水、电泳废气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纯水制备尾水用于废气处理喷淋用水,不直接外排;项目酸洗磷化水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的表面处理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达标后,与电泳清洗废水和电泳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的电泳废水处理设施(2#)处理达标后,一起经标排口后,再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总排口一并纳入镇区污水管网送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已设置标准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酸洗废气、喷塑粉尘、电泳废气、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烟气等。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Cl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 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喷房配套的回收系统回收,采用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设置食堂,无油烟废气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生产设备及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设备在不正常运行状况下出现高噪声现象。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已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在厂区南侧设有一个危险废物堆场(面积约为20m2),在4#厂房西侧设有一个一般固废堆场(面积约为16m2)。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酸、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包装桶、表面处理剂包装袋、喷塑挂具渣、电泳槽液、电泳槽渣、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次品、生活垃圾等。废酸、****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包装桶、表面处理剂包装袋、电泳槽液、电泳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台****公司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喷塑挂具渣、次品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漆桶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清洁生产:企业已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电泳生产线采用密闭的自动地上式架空生产线,采用逆流漂洗节水清洁生产工艺,电泳生产线符合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要求和技术规范;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 环境风险:根据调查,企业已委托台****公司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1082-2025-117-L。企业目前已建立了各类环保制度及应急制度,设立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了各项应急工作,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套 90m3 事故应急桶和一座 6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装备,同时,还建立污水站各水池破损检查制度,将废水池可能性破损进而影响下游敏感点地下水的水质危害降到最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平面布置变化:项目危废仓库位置位于6#厂房,4#厂房设置焊接车间。 2、设备数量变化:项目焊机设置20台。 3、其他:项目设置食堂。 | 实际建设情况:1、平面布置变化:项目危废仓库位置由6#厂房调整至4#厂房南面,4#厂房不再设置焊接车间。 2、设备数量变化:项目焊机设置22台。 3、其他:项目取消食堂。 |
| 1、平面布置变化:与环评相比,项目危废仓库位置由6#厂房调整至4#厂房南面,4#厂房不再设置焊接车间。项目建设地点、酸洗车间、电泳车间区域位置未发生变化,平面布置在项目厂区内进行调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不变,且未新增敏感点。 2、设备数量变化:与环评相比,项目焊机增加2台,作为备用,不改变产能。 3、其他:项目取消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废气,有利于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289 | 1.8592 | 0 | 0 | 1.529 | 1.529 | |
| 0 | 0.459 | 0.558 | 0 | 0.558 | 0.459 | -0.099 | |
| 0 | 0.023 | 0.028 | 0 | 0.028 | 0.023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23 | 0.059 | 0 | 0.089 | 0.022 | -0.067 | / |
| 0 | 0.0374 | 0.517 | 0 | 0.776 | 0.037 | -0.739 | / |
| 0 | 0.6027 | 1.004 | 0 | 0 | 0.603 | 0.603 | / |
| 0 | 0.1166 | 0.172 | 0 | 0.172 | 0.117 | -0.055 | / |
| 1 | 电泳废水处理设施+表面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总铁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总氮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项目酸洗磷化水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的表面处理废水处理设施(1#)处理达标后,与电泳清洗废水和电泳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自建的电泳废水处理设施(2#)处理达标后,一起经标排口后,再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总排口一并纳入镇区污水管网送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在电泳废水处理设施进口、电泳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酸洗废水处理设施进口、酸洗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标排口及总排放口各设置一个采样点。电泳废水进出口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氯化物。酸洗废水进出口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总铁、总锌、氯化物。标牌口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总铁、总锌、总氮、氯化物。 总排口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总铁、总锌、动植物油类、总氮。监测频次均为:监测2周期,每周期均监测4次。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标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石油类、总锌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总铁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锌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总铁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 1 | 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焊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焊接烟尘处理设施进、出口各设1个采样点,监测项目为:颗粒物,监测2周期,每周期监测3次。监测期间,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 2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 | 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酸雾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各设1个采样点,监测项目为:氯化氢,监测2周期,每周期监测3次。监测期间,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 3 | 喷塑废气处理设施 | 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 | 项目喷塑粉尘由负压喷房配套的回收系统回收,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中,尾气经自带的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引至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设1个采样点,监测项目为:颗粒物,监测2周期,每周期监测3次。监测期间,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 | |
| 4 | 固化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 固化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 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标准,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 | 固化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在固化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设1个采样点,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2周期,每周期监测3次。监测期间,固化废气及液化气燃烧废气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 标准,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要求。 | |
| 5 | 电泳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电泳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标准。 | 电泳涂装、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 | 在电泳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各设置1个采样点,进口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出口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均为2周期,每周期均监测3次。监测期间,电泳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标准。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放口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 2 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项目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生产时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设备在不正常运行状况下出现高噪声现象。 | 围绕厂区边界设4个测点,每个测点在昼间测量一次,测2天。监测期间,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酸、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包装桶、表面处理剂包装袋、喷塑挂具渣、电泳槽液、电泳槽渣、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次品、生活垃圾等。废酸、****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安全处置,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包装袋、电泳槽液、电泳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台****公司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喷塑挂具渣、次品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表面处理剂包装桶、废漆桶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厂区南侧设有一个危险废物堆场(面积约为20m2),在4#厂房西侧设有一个一般固废堆场(面积约为16m2)。危险废物堆场用来暂时存放废酸、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包装桶、表面处理剂包装袋、电泳槽液、电泳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泥。一般固废堆场用来暂存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喷塑挂具渣和次品。危险固废暂存间为独立隔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墙上贴有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及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堆场内部地面混凝土硬化,设有导流沟和收集池,地面和墙裙涂刷环氧树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
| 1 | 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已委托台****公司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1082-2025-117-L。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目前企业已建立了各类环保制度及应急制度,设立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了各项应急工作,项目厂区内建设一套 90m3 事故应急桶和一座 6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厂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示意图具体如图3-3。企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装备,包括安全防护物资、现场抢险物资及设备、事故废液收集、截留设施、现场抢险物资及设备等。 |
| 项目依托原有食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取消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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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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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控制指标发【2012】 10 号)中的规定:**、改建、技改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要求为: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 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 要求执行。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 1:1。本项目属于**项目,因此建议 CODCr、NH3-N 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执行,NOx和 SO2削减替代比例按 1:1.5 执行,VOCs 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控制指标发【2012】 10 号)中的规定:**、改建、技改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要求为: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 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 要求执行。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 1:1。本项目属于**项目,因此建议 CODCr、NH3-N 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执行,NOx和 SO2削减替代比例按 1:1.5 执行,VOCs 削减替代比例按 1:1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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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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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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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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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