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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组装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鑫****公司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总占地面积1.65公顷,总建筑面积15998.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层汽车配件组装厂房、汽车组装厂房、汽车维修厂房各1栋,三层汽车配件仓库1栋及三层职工宿舍1栋,配套建设内部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管网等室外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9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7万立方米,填方0.47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铺设雨水排水管道694米,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3200平方米,以及设置临时洗车池1座,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6736万元,建成后将提升企业产能,完善园区业态,促进当地汽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