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世通工贸中和渣综合利用项目 | **市**区大池镇北溪村楼边路56号 | **** | 项目位于**市**区大池镇北溪村楼边路56号, 租赁****公司现有空置车间作为建设场地,面积约600平方米, 拟购置电铲车,采用常温干法混合工艺,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中和渣 3.5万吨及氟化渣3.5万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大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生产加工工序布设在封闭厂房内,合理设置全厂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装卸、混合搅拌、运输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料区、成品区和生产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技术要求;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