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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提供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平台网站登记信息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
“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本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提供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平台网站登记信息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由于平台无法显示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证书,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09:00—2026年3月18日17:00。”修改为: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09:00—2026年3月25日17:00。”
3、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10:00”修改为:标书代写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下午14:00”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永阳街道交通路118号206办公室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15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