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19 09:52 |
关于拟对年产400万个橡胶防尘罩、200万个塑料防尘罩生产线迁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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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400万个橡胶防尘罩、200万个塑料防尘罩生产线迁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万个橡胶防尘罩、200万个塑料防尘罩生产线迁建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陈爱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5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工业园区 | 用 地 | 1042m2 (建筑面积) | |||||
| 项目概况 | 因发展需要及租赁厂房到期,企业拟租赁****公司位于**省**市玉****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租赁建筑面积1042㎡,总投资550万元。将原厂搬迁至此,建成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400万个橡胶防尘罩、200万个塑料防尘罩的生产规模。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省**市玉****工业园区。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四周情况如下: 东南侧:紧邻交通路(城市主干道),隔路为玉****公司 西南侧:******公司; 西北侧:其他工业企业; 东北侧:其他工业企业。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社区,最近距离为233m。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硫化废气、注塑废气; 3、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边角料、集尘灰、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沾染有害物质)、废布袋、废活性炭、涂料渣、废过滤棉/过滤网、废水处理污泥、浮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 |||||||
| 主要防治措施 | 1、废水:厂区内做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玉****公司统一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IV类标准)后排放。 2、废气:硫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吹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3、企业须在厂内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并严格收集、堆放过程中的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企业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另外,车间内做好相应的隔音降噪工作,生产期间门窗关闭。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3月 19 日 ~ 2026年3月2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