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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5MB1D353384 | 建设单位法人:侯昌辉 |
| 唐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华江乡 |
| **县华江瑶族乡六洞河(水埠村段)生态修复工程、**县华江乡龙塘江(**村段)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10.48215,110.48215 纬度: 25.86012,25.860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5 |
| 兴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740 |
| 7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5MB1D3533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5MB1D353384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1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78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县华江瑶族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六洞河(水埠村段):修建生态护岸工程总长14.79253km,其中**护岸5.18953km,加固护岸9.603km。**生态沟0.590km,**生态步道1.945km;拆除重建3座拦河坝(水埠塘拦河坝、桥头寨拦河坝、坡岭拦河坝);**下河码头22个,排水涵管5处。龙塘江(**村段):修建生态护岸工程总长9.670km,其中龙塘江护岸工程长6.850km(左岸:3.545km,右岸3.305km)龙塘江支流坪江护岸工程长2.820km(左岸:1.690km,右岸1.130km)。**右岸生态步道0.390km;鹅卵石护脚4.290km(左岸2.290km,右岸2km);**人行桥1座,**下河码头31个,排水涵管2处,将河道内较大的鹅卵石搬至岸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华江瑶族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六洞河(水埠村段):修建生态护岸工程总长14.79253km,其中**护岸5.18953km,加固护岸9.603km。**生态沟0.590km,**生态步道1.945km;拆除重建3座拦河坝(水埠塘拦河坝、桥头寨拦河坝、坡岭拦河坝);**下河码头22个,排水涵管5处。龙塘江(**村段):修建生态护岸工程总长9.670km,其中龙塘江护岸工程长6.850km(左岸:3.545km,右岸3.305km)龙塘江支流坪江护岸工程长2.820km(左岸:1.690km,右岸1.130km)。**右岸生态步道0.390km;鹅卵石护脚4.290km(左岸2.290km,右岸2km);**人行桥1座,**下河码头31个,排水涵管2处,将河道内较大的鹅卵石搬至岸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围档,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苫布遮盖等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 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禁止在湿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弃渣场,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物植物。 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基坑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其中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设置围堰和导流渠等措施,减缓对水质的影响。施工区域结束后,在拆除围堰前应及时清理围堰内的垃圾和杂物,避免拆除过程对水体造成污染;严禁在汛期进行施工,确保在防汛期间的河道有充分得到泄水通道,确保汛期和防洪安全。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对临近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区域,应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等措施,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采取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回收中心,不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与外运土石方一起运至临时堆渣点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产生多余的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选址建设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m高的硬质围档,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限载、苫布遮盖等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 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禁止在湿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弃渣场,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物植物。 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为基坑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其中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区分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设置围堰和导流渠等措施,减缓对水质的影响。施工区域结束后,在拆除围堰前应及时清理围堰内的垃圾和杂物,避免拆除过程对水体造成污染;严禁在汛期进行施工,确保在防汛期间的河道有充分得到泄水通道,确保汛期和防洪安全。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工作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对临近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区域,应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等措施,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采取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材****回收中心,不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与外运土石方一起运至临时堆渣点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产生多余的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选址建设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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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禁止在湿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弃渣场,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物植物。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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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禁止在湿地、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生产生活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弃渣场,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物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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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