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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7997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04号
成文日期: 2026-03-19
关于洵****小组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04号
关于洵****小组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洵****小组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洵府发〔2025〕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洵****小组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洵****小组陂坝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洵****小组。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水沟长83米,宽0.3米,高0.3米;2、**水沟长60米,宽0.4米,高0.4米;3、**浆砌石护磅长26米,上宽1.1米,下宽1.3米,高1米;4、**混凝土挡墙长1.2米,上宽0.5米,下宽0.7米,高1.2米;5、浇筑混凝土拦水坝10.43立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52万元,****人大代表联络站及代表履职活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