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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6-37996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03号
成文日期: 2026-03-19
关于2025****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03号
关于2025****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厚府文〔2025〕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中心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政府。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实心砖墙18.9立方米、块料楼地面116.82平方米、铝合金成品窗8.62平方米、木制门12.6平方米、全玻自由门7.8平方米、吊顶天棚125.5平方米、办事中心服务台5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1.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