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7995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402号
成文日期: 2026-03-19
关于2025****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402号
关于2025****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5****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厚府文〔2025〕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厚村乡。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拆除卷帘门2樘、金属窗4樘;2、**实心砖墙55.78立方米、基础梁6.43立方米、圈梁11.17立方米;3、铺贴地砖216平方米、墙面瓷砖40平方米、集成吊顶216平方米、墙面粉刷408平方米、实木门9樘、全波自由门1樘、窗帘30平方米;4、室内外宣传栏;5、接待台1个、办公桌2套、书桌2套、书柜3套、沙发4套、靠墙矮柜15米、儿童和老年娱乐设施共8套、电视1台、空调6台、打印机1台、电脑6台、医疗设备3套、水电安装214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