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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向我委提出增加执业地址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拟增加执业地址:**县刘集片区**大道西延与西韩路交叉口东南侧。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4-****107。本公示在上述地址同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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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