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创响**”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作用,现面向全市征集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地等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投融资、技术支撑、市场对接等全链条服务。
2.创业街区建设项目:支持打造集创业孵化、商业运营、文化展示、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特色创业街区,培育集聚化创业生态。
3.地方特色创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集(夜)市、创业讲师培训、创业训练营、区域创业联盟建设、创业陪跑空间建设、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鼓励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禀赋创新服务模式。
4.创业**对接服务项目:需聚焦“源来好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方案,合理详细的经费概算,确保预期效果明晰。
5.创业导师服务项目:应建立县级规模不低于10人的创业导师库,完善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可操作可落地,经费概算合理详细,预期效果明晰。
二、申报要求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导向,预期经济效益好、成熟度高、能够快速实施,带动就业能力强。建设内容具体可量化、可检验、好验收,具备明确的实施计划、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确保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2026年度扶持项目具体条件
(一)创业孵化载体补助
1.基本条件。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创业孵化功能完善,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法律,经济纠纷;载体发展前景良好。
2.第一档30万元创业孵化载体补助的条件。①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④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55%(孵化活动结束后,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注册证书,并能正常运营6个月的视为孵化成功)。
3.第二档50万元创业孵化载体补助的条件。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不少于18家,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④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70%(孵化活动结束后,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注册证书,并能正常运营6个月的视为孵化成功。
4.第三档80万元创业孵化载体补助的条件。①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③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不少于25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5人;④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65%,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近3年总体不低于80%(孵化活动结束后,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注册证书,并能正常运营6个月的视为孵化成功。
(二)创业街区补助
1.基本条件。运营主体是独立法人机构;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中心****政府创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设立,也可委托或单独设立)的固定场所;聚集就业、创业、人才、社保等公共服务,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导师帮扶、培训赋能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2.第一档40万元创业街区补助的条件。①实现入驻市场经营主体不低于80家;②年度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③年度创业活跃度(创业活跃度=街区内年度正常经营实体数/入驻实体总数x100%)不低于80%,实体存活率不低于60%;④具备定期举办创业赋能提升活动的条件,年度开展针对创业实体的就业创业指导、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10次以上。
3.第二档60万元创业街区补助的条件。①实现入驻市场经营主体不低于100家;②年度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③年度创业活跃度(创业活跃度=街区内年度正常经营实体数/入驻实体总数x100%)不低于80%,实体存活率不低于60%;④具备定期举办创业赋能提升活动的条件,年度开展针对创业实体的就业创业指导、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15次以上。
(三)地方特色创业服务项目补助
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集(夜)市、创业讲师培训、创业训练营、区域创业联盟建设、创业陪跑空间建设、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创业带动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项目内容丰富,资金概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4.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5.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从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算)。
(四)申请创业**对接服务项目补助
创业**对接服务项目需聚焦“源来好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制定可操作可落地的实施方案,合理详细的经费概算,确保预期效果明晰。
(五)创业导师服务项目补助
创业导师服务项目应建立县级规模不低于10人的创业导师库,完善的预约服务和集中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可操作可落地,经费概算合理详细,预期效果明晰。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项目单位请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下班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8199
电子邮箱:****@qq.com
报送地址:**镇**街2-1号
****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