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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莲云乡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县莲云飞旗****公司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4098.66平方米,建筑高度20.8米,基础采用桩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厂区内部道路硬化、地面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景观绿化工程(种植香樟、金桂等乔灌木及铺种草皮)、雨水排水管网系统以及北侧红线外挡土墙防护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0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旨在打造集生产、办公及配套服务于一体****园区,提升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