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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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管委会,****政府,****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聚焦补强我市流通体系现有短板弱项,强化项目带动和支撑,将我市打造成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结合工作实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着力推动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一个上行、三个下沉)。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中小商户提供标准化经营管理服务。

一是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试点建设和全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工作,引导优质商业**下沉,配齐菜市场、早餐店、便利店等基本保障类业态,****中心,聚焦“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布局“一收一洗”等重点领域,着力补齐便民服务设施短板,提高社区服务的便利化、品质化水平。

二是支持骨干市场、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菜市场改造。支持市场交易设施建设改造,包括标准化交易专区、电子结算、净菜加工、中央厨房、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建设冷库、****中心****中心,配备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配送等设备;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支持市场数字化转型,包括交易数据监测分析、电子商务、电子统一结算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开发。(注:骨干市场主要指大型农产品批发****商场,包括小商品、服装、纺织、文体、家居等日用消费品市场,不包括大宗、能源、金融、建材、汽车等市场。其中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建设在农产品重点集散地和销地(不包括产地),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集散储运功能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0亿元及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可参照《****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20)、《农贸市场管理规范》(GB/T 21720-2022)。

三是****基地建设改造。支持建设****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注:****基地是聚焦水果、蔬菜、肉蛋类、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等具有集散、冷藏、加工、包装、配送等功能,辐射城市和周边的大型冷链物流设施,不包括药品、危化品等冷链物流设施。****基地主要建设在集散地、销地,介于****园区、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流通链条之间。)

四是支持物流数字化、标准化改造。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将标准物流载具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标签、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支持家电、医药、汽车、大宗商品、再生**回收等专业化物流发展。(注:标准化物流载具包括集装箱、托盘、周转筐等,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我国标准化托盘优先推荐1200mm×1000mm尺寸规格。)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实现“平时”流通效率提升、流通成本下降,“急时”物资供应充足、流通运转稳定。

一是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改造扩建交易厅棚,扩大交易场所面积;支持发展现代仓储物流,加快完善集配、储藏、理货、再包装、运输等中转批发配套设施;支持配备标准托盘、立体货架、自动传输、装卸提升、吊装搬运等设备;****检测中心等服务设施,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专区、车间、中央厨房等处理设备及加工设备,加强消毒消杀、防疫卫生、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心****中心等现代化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批市场率先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支持“平急两用”设施建设,建设备用批发市场、临时交易区、备用交易场所等设施;支持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等应急设施建设。

二是提高骨干仓储企业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中心仓。建设集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区域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支持骨干仓储企业改造传统管理系统,提升基础设施、装备和作业系统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支持实体商业建设符合应急保供需求的标准化设施,改造商业储备商品存储环境,合理设置仓储方式;支持有条件企业将统计监测数据接入保供监测平台,****社区终端网点数字化设施设备改造;支持物流企业、****社区自提货架、智能快递柜、智能冷冻柜、自助售货机、****便利店、智能回收机等设施设备投放。

四是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商贸流通体系

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中心主要支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主要支持智能取件终端、仓库货架、小型配送工具等设施设备。

三是支持发展共同配送。发挥邮政、供销、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现代流通骨干企业要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行业影响力,一般要求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农批市场30亿元以上、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商贸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五)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

统筹使用补贴资金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改扩建废****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中心,拓展再生**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中心、****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不予支持的内容

****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或关系不大,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如各类工业产业园、汽车4S店及充电设施、**等。****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公司、****公司等。

(二)项目方用于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的支出。

(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建设项目方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五)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等基础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其他措施费等费用。

(六)项目方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七)网络流量、企业自建数据平台的研发及人员投入等项目。

****政府部门在没有深入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基础上的**投资大数据平台等项目。

(九)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已申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十)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以下几项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列入试点资金支持范围:

(一)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再生**回收等项目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但不得列支整体基建。

(二)确有需要用于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监测平台建设及扩建的大数据平台。

****商贸流通企业库存、物流仓储、结算、订单处理等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施和系统开发,但需严格控制总量。

****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服务民生项目的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路面平整、仓储设施,冷库**或改扩建的钢结构、库体保温、地面硬化等建设改造。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为******商贸流通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

(三)申报项目符合五个重点支持方向。

(四)申报项目若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条件;若为在建项目,动工时间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仅补贴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投资额,项目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条件。

(五)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项目没有获得或申报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

(七)申请补贴的项目,总投资额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1、****农贸市场)类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2、****农贸市场)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不予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二)近三年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严重违规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申报程序

(一)项****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1、附件2)。市场领域项****开发区、****中心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就申报主体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3),并在确认函及《****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各开发区、****中心就市场领域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并在确认函及《****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实地核查、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开发区、****政府最终确定后,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4****政府公章,报送至****。市场领域****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和实地核查后,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宣传试点政策,认真摸排推荐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5872/****7671

邮 箱:****@126.com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企业申报材料(模版)

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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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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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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