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及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常规维护、升级(除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化需升级外),并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软件系统本身出现的 BUG 进行及时修复;并提供标准化维护服务包含以下: (1)热线支持:成交供应商需设置24小时运维电话,可通过电话方式向用户进行技术问题解答。工作时间内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非工作时间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提供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远程维护:成交供应商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维护的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对用户提供运维指导服务。 (3)现场维护:成交供应商需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解决问题,如出现紧急或严重故障需到现场处理的问题,乙方在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到场时间12小时内,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备注:本条款只针对远程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为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2.对医院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需求进行优化和完善,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完善、****医院业务发展。 3.承担前述软件产品清单中的软件系统间现有的各种接口,以及前述软件产品清单中的****公司软件系统现有的各种接口的维护工作。 4.因系统运行的基础硬件设备故障或维修维保更换配件时,需要对前述软件产品清单中的软件系统进行部署、修改配置或系统优化等技术服务。 5.系统运行环境检查:每季度工程师对系统巡检一次,确保系统在最优化的状态下稳定运行。避免由于环境原因导致的系统显示错误、数据错误、运行效率降低等问题。每半年结束后提供半年服务总结报告。 6.系统业务功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日志的监控,运行状态检查;系统运行状态信息记录、汇总,数据库定期备份;成交供应商发现故障后第一时间内通报相关人员。保证医院业务能正常开展。 7.运维开发团队后端支持:成交供应商巡检人员在维护过程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巡检人员将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实时通信方式,及时与成交供应商运维开发团队进行沟通解决。开发团队根据当季度收集的系统问题清单分析、分类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优化方案。 8.业务单位回访及答疑:成交供应商运维人员收集每季度的系统问题及解决情况,并按半年一次的频次对客户使用系统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半年服务总结报告。 9.满意度调查:运维服务期结束前,运维人员向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通过对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可以获取客户对软件系统和维护服务的需求和评价,了解软件和服务在哪些方面亟待改进,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0.运维期间,免费升级,非新增功能的系统升级,和财政端版本保持一致。 11.完善系统统计功能等。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从第一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履约地点:****医院,****医院指定地点为准。 3.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合同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后90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服务期****医院提交半年服务****医院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90 日内,医院支付成交供应商该年度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需出具与服务时间匹配的服务总结报告、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经医院确认后进行支付结算。 5.验收方案 (1) 验收时间:服务履约完毕后在成交供应商通知服务完成,向医院提出验收申请后30****医院组织验收。 (2)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本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由医院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3) 验收标准:按****医院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具备相应功能、无明显缺陷、资料齐全并****医院的需要即为验收通过;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医院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办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5) 验收程序:****小组,****小组工作的负责人。验收小组应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6) 验收报告:****医院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内容、金额、验收结论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名、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名等) (7)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医院处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 验收时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三次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医院有权退货,并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服务而须****医院,医院还可依法按照6.违约责任第(3)条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1)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医院造成损失或侵害,****医院本身的财产损失、****医院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医院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医院偿付违约金,****医院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医院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而违约,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