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与《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于2026年2月8日组织**县“阳光城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经现场汇报和评议,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县“阳光城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