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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答疑文件(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苏稽片区城市公园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问题一:2026年03月16日11:21:14提出
关于补遗文件(1号)的所有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00 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 20 日历天,0.7 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80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00 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 20 日历天,700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 80 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00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 20 日历天,0.7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 80 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00 日历天(弘毅公园勘察设计 20 日历天,700 米配套道路和青衣江、星野、顺江公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勘察设计 80 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二、《招标文件》已经重新上传,其余内容不变。”第一次补遗后的招标文件zbid.格式的内容,关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写法并未修改。请招标人修改一下。
回答:招标文件zbid格式更新,以最新招标文件zbid为准。
招标人:****
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