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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338 ;传 真:0594-****008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 ****注塑生产项目 | **省**市**区**镇荔华西大道1991号 | **市****公司 | 项目租用宝创****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为100m2,年产结构件10万件、线束5万件。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拟定员工5人,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和水冷机用水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措施降噪,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