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履职,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以下简称**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二、三级管理人(可在**市范围内执业)名册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省****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外省(区、市)前述机构在**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二级管理人应当具备:
(1)机构在**省内依法设立,执业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管理团队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保持在10人以上,有较丰富的办理破产案件经验、较强执业能力和良好执业业绩;
(3****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3年以上,具备承担普通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的能力。
2.三级管理人应当具备:
(1)机构在**省内依法设立,执业三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管理团队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保持在3人以上,具备承担简易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数量
本次预计选任二级管理人5-10家、三级管理人10-15家,最终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申报人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向**中院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附后。
公告期间同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报人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申报或者补正材料的,不纳入本次管理人评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
按照本公告《破产管理人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申报人需自我评分,****分所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进行汇编。
****事务所、****事务所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3.章程;
4.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
5.业务和业绩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7.自评表(附件3);
8.能够证明符合评分标准所列项目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
1.破产管理人入册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法律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经营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4.业务和业绩材料;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6.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者申请人就上述情况所作的真实性声明;
7.自评表(附件3);
8.能够证明符合评分标准所列项目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可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上述材料第2、6项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三、评审程序
二、三级管理人的评审工作由**省****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主要从执业业绩、机构规模、执业经验和能力、专业水准等方面,按照评审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二、三级管理人拟入册名单。
具体评审标准见自评表(附件3)。
四、公示和公布
(一)初审名册的确定和公示
****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初审名册,在**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对初审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可向**中院提出。
公示期满后,****委员会将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报人确不宜担任二级、三级管理人的,将其从二级、三级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名额不再递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入册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
(二)公布和备案
**中院通过**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人民法院备案。
五、管理人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申报说明》
《破产管理人申报书》
《自评标准及相关情况汇总表》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