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路总成制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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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汽车管路总成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王台街道国老山路2280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佳华****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至 2026年03月24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北厂现有厂区内建设2#车间1座,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8312平方米,在2#车间内建设硬芯管总成产线6条、空调管总成产线4条、液压悬架总成产线4条,液冷管总成产线4条,年增产硬芯管总成260万件、空调管总成80万件、液压悬架管路200万件、液冷管总成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生产废水(试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排入现有沉淀池,经提升泵及地下管道输****处理站(处理能力:100m3/d,处理工艺:“曝气调节+混凝+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沉淀+砂滤+消毒”)处理后,通过南厂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口DW001废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放口DW002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胶管/尼龙管切割粉尘经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共18套)处理、铝管下料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共20套)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滤筒、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4895吨/年、二氧化硫0.0052吨/年、氮氧化物0.0486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防锈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15m2 1#危险废物暂存间,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15m2 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下脚料、废胶料、废塑料、不合格品、废海绵、废毛刷、焊渣、除尘器收尘(不含硫磺)、废滤筒/废布袋(不沾染硫磺)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30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硬化、绿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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