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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丹河**学生街2****商铺出租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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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丹河****商铺28-B-01 |
| ****交易中心 |
| 金额 |
| 1.6425万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2026-03-20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按现状出租交付。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且承租方不需要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承租期内的租金、物业费及保证金,先付款后使用。若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事宜; ①房屋租赁费按照竞价结果缴纳,物业费5元/㎡/月,支付周期为一年一付; ②本建筑装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均为:100元/㎡,不足1㎡按1㎡计算。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验收移交出租方后予以退还,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3.合同签订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③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4.租赁期间,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暖、空调、燃气等能源使用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租金之内;租赁期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使用、安保、消防、卫生防疫等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即不得将承租资产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承租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或处置; 8.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9.承租方不得利用营业设施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1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随时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规范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应爱护使用出租方所提供的空调、电梯等所有附属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如合同期内超出正常使用年限的,承租方需将资产退回至出租方。如需更换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更换,费用自理; 12.披露内容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