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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2026年楼宇饮水机租赁项目的澄清说明(第二次)
**机场2026年楼宇饮水机租赁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住宿楼宇饮水机租赁技术需求**文关于节能条款要求为:“产品整机通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产品整机符合GB/T26572-2011,GB/T26125-2011要求饮水机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具有中国一级水效标识,净水产水率≥65%,额定总净水量≥5500L,具有省****检测中心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砷、汞、镉、铅等测**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问题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已经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管理。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此要求已不再适用。
答复: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目前处于并行存在,且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未被明文废止或整合进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故此部分按照原采购文件执行。加急标书代写
问题2:具有省****检测中心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不合理。
答复:同意删除具有省****检测中心出具的《分析检测报告》。修改为“所产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即《GB19298-2014》标准。”
此次**机场2026年楼宇饮水机租赁项目澄清说明距离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天,现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23日09:30。加急标书代写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