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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
| 1 | 关于****新增2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6〕2号 | 2026.3.18 | ****新增2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应用项目 | **** | **市**区 | |
| 2 | 关于**县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天环许发〔2026〕3号 | 2026.3.18 | **县陇****养殖场建设项目 | ****政府 | **市**县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782(传真)、****305 通讯地址:****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