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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办事处、****委员会及相关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市2025年度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市****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恩〕〔2026〕4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2025年度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市****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办事处****委员会集体农用地0.1724公顷(含耕地0.1724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72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96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证****办事处****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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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