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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九街镇**大道东侧、和谐**侧范围内,涉及九街镇九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外环路西段东侧范围内,涉及**乡焦楼村、郑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三: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城**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南角范围内,涉及****角杨村、**庙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四: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城人民路东段南侧、漯舞铁**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公园绿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局、财政局、****中心和拟征收土****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 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 1月19日至 2026 年2 月2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