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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双****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属于**类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7996.03****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涵盖秸秆处理车间、育秧车间、****中心、周转库、农产品初加工车间等五幢厂房,以及综合楼、配电房、门卫室和地下消防泵房。****广场、景观绿化及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其中雨水管网长度1590米,景观绿化面积0.09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1.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4公顷,临时占地0.22公顷。建设工期为17个月,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工程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综合绿化、播撒草籽等植物措施,以及雨水管网工程、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当地农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