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宏金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吉林-白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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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公司**省长白县八道沟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3-19 13:38:05

吉****公司:

你单位《关于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八道沟镇境内,采**地理坐标为东经127°15′34″-127°17′04″、北纬41°31′22″-41°31′5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采矿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586m~+385m,矿石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100吨/天),开采服务年限7.1年,开采矿石全部外售。配套建设临时矿(废)石堆置场、连接道路、高位水池、水仓、集水池、淋溶水池、危险废物贮存点、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仓库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及规划环评,符合**省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施工、开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及孵化期。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禁止无序采矿。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加重该区域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对采区、工业场地、各堆场须选择工程与生物相结合适宜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植被和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对土石方开挖、井巷掘进、爆破作业时作业面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减轻施工扬尘影响。运行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湿式爆破方式并加强通风,各堆场须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有效的降尘措施并加强绿化,堆场设置高于堆场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加盖苫布遮盖,**内及进出**运输道路须采取硬化、喷洒及清扫等抑尘措施,设置水喷淋装置和车辆冲洗池,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全面清洗,确保采**、各堆场场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机油储存于密闭桶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单独密闭建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和场地降尘及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用水及道路、堆置场和地面降尘,不得外排。矿(废)石临时堆置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堆置场降尘,不得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工程采用喷锚支护,减少地下水的涌出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矿(废)石临时堆置场、高位水池、水仓、集水池、淋溶水池、危险废物贮存点、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并定期巡检,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的巡检,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和爆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并远离场界布置,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运输车辆经过村屯时,控制车速并严禁鸣笛,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和工业场地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置场,与沉淀池污泥一并全部用于井下回填,建****人民政府****处理场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地下开采时预留足够的保安矿柱,建立完善的地表移动观测系统,掌握**的地表移动、变形情况,及时增补措施,并在危险区外围设置警示标识。在各堆场上游及两侧修建截、排水系统,下游修建挡石(土)墙。爆破工****公司负责,不在工业场地内贮存雷管、炸药。强化各类危险废物储运过程中的监管,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识,密闭运输,强化巡检。强化对各堆场、采区的日常巡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开展必要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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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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