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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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实验室建设项目

**省**市**区庄市街道**路98号7楼北侧、8楼和9楼

****

****租赁******公司位于**省**市**区庄市街道**路98号甬通大厦7楼北侧、8楼和9楼的空置厂房,租用面积为12000m2,拟实施****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机废气通过集气罩+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实验室pH调节、浓缩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公司****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实验室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喷淋废液、废样品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滤芯委托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