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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权利人申请,****政府批准同意,****农牧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注销,该宗地位于**区**镇**村,土地证号:国用(达土管)字第1999-04号、面积共计349203.02平方米,****机关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提出异议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9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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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