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的审批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化学****园区西部片区,****肥厂现有厂区内。该项主要****肥厂现有闲置厂房,**1条PAN基高性能碳纤维生产线,配套建设溶剂及丙烯腈罐区、原辅料及成品库房、物料管线、中心控制室、循环冷却水站、换热站、污水池等储运、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高性能碳纤维(优级品)1400吨,副产碳纤维(合格品)35吨、碳纤维(协议品)9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化学****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对土石方开挖作业面、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修**喷淋装置和防渗车辆冲洗池,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并集中堆放苫盖。运行期碳化单元生产工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经该单元T0直燃焚烧炉焚烧处理,聚合单元、纺丝单元、溶剂回收单元生产工艺废气及聚合单元T0直燃炉烟气、碳化单元T0直燃炉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丙烯腈、氰化氢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中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限值要求,分别经3根15米高排气筒、1根40米高烟囱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建立VOCS泄漏检测及修复管理系统,污水池上方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及拆除过程****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水洗塔排水、碱洗装置排水、纺丝淋洗废水、碳化单元表面处理及喷淋废水、溶剂回收单元脱水塔回流罐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等暂存于拟建污水均质池内,经****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原辅料及成品库、污水收集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现有区域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运营期确保棋盘五社等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胶块、氧化炉炉渣、直燃炉脱硝催化剂、闪蒸残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设备检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并与园区的风险防控机制实施联动,确保满足风险防范要求,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厂区内设置三级应急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厂区设置雨污切换设施,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远离火种、热源储存。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现有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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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