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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大龙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八期)、(九期)、(十期)、(十一期)的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EPC)总承包已于 2026年03月18日 09时30分 在 ****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78.4 |
| 投标报价:施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四厅委文件《黔建建通[2017]205号》计价依据,《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地区材料信息价取费后下浮0%,设计:参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取费后下浮80% |
| 质量: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莫等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25130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弘****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71.2 |
| 投标报价:施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四厅委文件《黔建建通[2017]205号》计价依据,《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地区材料信息价取费后下浮0%, 设计:参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取费后下浮43.5% |
| 质量: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白进楠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注册建造师 豫241****69103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设****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
| 评审得分:67.83 |
| 投标报价:施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四厅委文件《黔建建通[2017]205号》计价依据,《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地区材料信息价取费后下浮0%, 设计:参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取费后下浮53% |
| 质量: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行业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 工期(交货期):73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李秋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二级注册建造师 贵252********09604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3月19日 至 2026年03月22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 联系电话:180****6155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3****3521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技术局)、 地址:****开发区****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56-****728)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