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19日)(石浦)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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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3-19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19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八****公司年产2500吨虾皮生产项目

**省**市**县鹤浦镇盘基塘

**八****公司

**八****公司是一家从事水产品加工的企业。企业拟投资300万元,****集团(**)****公司****园区)水产分拣大厅的东北侧闲置区域,购置烘干生产线、燃油锅炉等设备进行生产活动,预计投产后可达年产2500吨虾皮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堆放臭气、储罐呼吸废气

烘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FGR+分级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堆放臭气通过减少物料暂存时间、加强密闭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本项目****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锅炉排污水、软化****园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7210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