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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社区****中心****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01。
一、申请单位:****社区****中心
二、医疗机构类别:****中心
三、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政府办)
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余小明
五、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地址
六、地址变更为:**县龙洲街道兴**路33号。
****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