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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学校**教学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勘察院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吉****学校内,属于**教育类项目,总占地面积0.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7公顷,临时占地0.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教学楼,总建筑面积4688.42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22.22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3.95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530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不平衡,总挖方0.57万立方米,总填方0.10万立方米,余方0.47万立方米运往指定项目综合利用,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主体建筑区布设基坑排水沟及沉沙池;****广场区及绿化区实施密目网苫盖;在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对临时堆土区采取土袋拦挡及全覆盖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绿化区进行土地整治及植物绿化,选用本地乔灌草相结合形式,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学校教学设施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