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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学府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江河****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东江镇,属于**建设类房地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4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栋住宅楼、1栋商业楼及物业管理房、监控室、门卫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6908.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322.06平方米(含住宅43401.79平方米、商业652.15平方米、配套268.1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523.75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89%,绿地率30.20%;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45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基本平衡,总挖方1.90万立方米,总填方2.12万立方米,外借绿化覆土0.22万立方米,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建筑物区、道路区及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植物绿化;布设雨水排水管、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及排水沟、沉沙池等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区域采取彩条布苫盖、编织袋拦挡、临时排水沟及洒水降尘等防护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