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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炼铁总厂焦化废水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腾阳****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炼铁总厂焦化分厂工源主厂区内,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焦化废水处理系统,涵盖预处理、生化处理(含利旧部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VOCS处理及污泥处理等单元,配套建设事故槽、隔油池、调节池、臭氧催化塔、超滤及反渗透产水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0.74万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0.84万立方米,总填方0.84万立方米,无借方和余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建筑物区及道路硬化区裸露地表实施密目网苫盖;对临时堆土采取编织袋拦挡及苫盖防护;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工程;主体设计已包含场地平整及排水系统,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焦化废水零排放及**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