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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434-9/2026-****0088 | 发布机构: | ******局 |
| 发文日期: | 2026年01月21日 | 文 号: | 沪嘉府土[2026]9号 |
| 关键词: | 安亭组团50-14地块 | 主题分类: | 用地审批 |
******局:
****储备中心为**区安亭组团JDC3-0201、JDC3-0202、JDC3-0203单元50-14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区安亭镇,四至范围:**园大路、南至园工路、西至园海路、北至杨程河。涉及**区安亭镇集体土地33005.11平方米,****政府沪府土〔2025〕1146号文批准农转用、征收范围内土地。
对于上述土地储备范围,****政府以嘉府〔2025〕22号文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另查,你局已就该项目核发储备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编号:202********0193);对此项目用地范围,你局已以沪嘉规划**选预〔2025〕3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根据《**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已农转用、征收范围33005.11平方米国有土地交由****储备中心实施前期开发。
请****储备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请对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