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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天蓝****公司
建设地点:**市**湾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湾新区交椅湾,总用地面积1.7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办公楼和1栋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57145.35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174.48平方米),建筑密度47.02%,绿地率9.80%,最大建筑高度46.30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7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与填方均为1.81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植物绿化;对道路及建构筑物区布设雨水排水管道;施工期间对各裸露区域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临时拦挡等防护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精密仪器产业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