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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塘厦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属于扩建类工业项目,总占地面积1.7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工业厂房、1栋食堂宿舍楼及地下室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8227.63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6048.38平方米),建筑密度41.92%,绿地率11.66%,最大建筑高度53.95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20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不平衡,总挖方2.57万立方米,总填方1.13万立方米,外借表土0.06万立方米,弃方1.50万立方米,弃土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建筑物区、道路管线区及施工营地区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清洗池及彩条布覆盖、编织袋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植物绿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电子新材料研发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