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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水库移民安置生产土地取水口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卡孜乡聂仓村境内,属于**水利基础设施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0公顷,临时占地0.8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坝取水枢纽工程1座、输水管道工程2467米、附属建筑物1项以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建设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区及施工生产区等临时设施,旨在****水库移民安置区983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问题。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1.08万立方米,总填方1.08万立方米,无借方和余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主体工程区及施工便道区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剥离与回覆;在管道填埋周围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地表采取防雨布苫盖;在施工生产区及临时堆土区外围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及沉沙池,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移民安置区农业生产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