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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仓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同行****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开发区内,凤鸣湖路西侧、****侧地块,属于**仓储物流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1#仓库及门卫基础上,**2#、3#、4#仓库,总建筑面积3691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4公顷,临时占地0.0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52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沿内部道路及建构筑物周边布设雨水管网,对绿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场地采取密目网苫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仓储物流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