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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绿色****基地项目(项目部)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泰舟****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属于**临时性施工办公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办公楼和1栋宿舍楼,均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0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18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停车位、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73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用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16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雨水管网导排径流,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满足项目施工办公需求,待主体项目建设完成后场地将进行平整及临时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