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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交易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欣山镇,总用地面积547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76.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27.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9.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地下一层、地****交易中心,配套建设机动车车位39辆、非机动车车位121辆,以及园区室外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23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菜地区域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彩条布苫盖、土袋挡墙拦挡,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导排施工废水,建成后实施乔灌草结合的景观绿化及植草砖铺装,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