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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3#数据中心)建筑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属于**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公顷,临时占地0.5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2****中心,总建筑面积213324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与填方均为1.4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与回覆0.07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建构筑物区、道路区及绿化区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对道路区布设排水沟、沉砂池及透水砖铺装;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区采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土袋拦挡及彩条布苫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迹地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中心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