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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洹上****公司
建设地点:****关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关区****院内,属于**社会事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六层框架结构康复养老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5430平方米,其中地上13350平方米、地下208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7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工程涉及基坑开挖及场地平整,挖填总量2.32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借方外购回填,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苫盖,基坑周边修筑砖砌挡水埂,道路侧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导排施工废水,建成后实施雨水管网及透水铺装,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