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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龟****中心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城佳创(武****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龟峰山景区内,属于**旅游设施类项目,总占地面积1.4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6公顷,临时占地0.3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客大厅1座、****基地及观景台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初级滑雪道1条(长76米)、中级滑雪道1条(长185米)及缓冲区,总造雪面积约8347平方米;同步安装造雪机10套及压雪机、雪具、服装等运营设备。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挖方1.67万立方米,总填方1.67万立方米,无借方和余方,不设置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及表土回覆,并在滑雪工程区边坡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导排施工废水,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冬季运动项目的安全运营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