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分类: | 用地审批 | |
| 2025-12-12 17:04:39 | 生成日期:2025-12-12 17:04:39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办 | 文 号:灵转用告知〔2025〕第11号 | |
|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安置点)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 ||
****政府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灵转用告知〔2025〕第1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转用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安置点)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地块1位于禅堂镇凤河村范围内,**凤河村耕地,南至凤河村耕地,西至凤河村耕地,北至凤河村农村道路;
地块2位于禅堂镇凤河村范围内,**凤河村农村道路,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凤河村耕地,北至凤河村耕地。
地块3位于冯庙镇沟涯村范围内,**沟涯村建设用地,南至沟涯村耕地,西至沟涯村耕地,北至沟涯村农村道路;
地块4位于冯庙镇黄家村范围内,**黄家村农村道路,南至黄家村建设用地,西至黄家村耕地,北至黄家村耕地。
地块5位于大路镇胡堆村范围内,**胡堆村耕地,南至胡堆村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胡堆村耕地;
地块6位于渔沟镇马集村范围内,**马集村建设用地,南至马集村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
地块7位于**镇杨桥村范围内,**杨桥村耕地,南至杨桥村耕地,西至杨桥村耕地,北至杨桥村沟渠;
地块8位于**镇赵庄村范围内,**赵庄村耕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赵庄村林地,北至赵庄村耕地。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安置点),位于禅堂镇凤河村,冯庙镇沟涯村,黄家村,大路镇胡堆村,渔沟镇马集村,**镇杨桥村、赵庄村境内,总面积7.0841公顷,其中农用地7.0841公顷(含耕地7.032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7.0841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此次转用冯庙镇、大路镇、**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48740元/亩,渔沟镇、禅堂镇涉及的村补偿标准为4944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政府关于调整**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本公告下发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公章)
2025年12月12日
| 拟转用土地现状情况一览表 | |||||
| 土地 | 用地位置 | 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
| 公顷 | 亩数 | ||||
| 集体土地 | 禅堂镇 | 凤河村 | 陈庙组 | 0.2865 | 4.2975 |
| 禅堂镇 | 凤河村 | 闫山组 | 1.5011 | 22.5165 | |
| 冯庙镇 | 沟涯村 | 前场组 | 0.825 | 12.375 | |
| 冯庙镇 | 沟涯村 | 圩东圩西组 | 0.3478 | 5.217 | |
| 冯庙镇 | 黄家村 | 大司组 | 0.5975 | 8.9625 | |
| 大路镇 | 胡堆村 | 前胡三组 | 0.2451 | 3.6765 | |
| 前胡四组 | 0.1359 | 2.0385 | |||
| 前胡五组 | 0.2309 | 3.4635 | |||
| 渔沟镇 | 马集村 | 马集八组 | 0.7395 | 11.0925 | |
| **镇 | 杨桥村 | 杨桥组 | 1.3016 | 19.524 | |
| **镇 | 赵庄村 | 赵庄组 | 0.8721 | 13.0815 | |
| 小计 | 7.0841 | 106.2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