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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039890 | 建设单位法人:武波 |
| 陈利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达茂旗达尔罕苏木哈沙图嘎查 |
| ****锅炉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达茂旗达尔罕苏木哈沙图嘎查 |
| 经度:****445.041 纬度: 414534.612 | ****机关:达****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0 |
| 包环管字150223〔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0398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格瑞****公司 |
| ****0204MA0MWK2G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1MABRB52831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1PgU83 |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利用现有锅炉房,在锅炉房内建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配备高效布袋除尘器、鼓风机、引风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锅炉房,在锅炉房内建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配备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鼓风机、引风机等。 |
| 增加旋风除尘器环保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均未发生变化。 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营运期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锅炉灰渣、除尘灰均装袋暂存,同时企业定期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措施,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二氧化硫、氨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验收过程中发现该锅炉配备的烟囱高度未达到环评阶段要求的35m(烟囱高度为25m),但由于受建设地点及厂房承重等安全方面的考虑,无法将排气筒高度进行进一步提升,**源通****公司编制《****锅炉技改项目烟气排放环境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认为,****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满足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制度规定,但实际建设阶段排气筒高度未达到环评要求,但结合实际检测情况及模型预测可知,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且本次锅炉排气筒不属于重要排口,其高度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物料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作业。减轻施工期扬尘点和噪声点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及锅炉灰渣、除尘灰均装袋暂存,同时企业定期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及定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降噪、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营运期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装袋后与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一同暂存于固废仓库内,后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安全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以防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锅炉技改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安装生物质蒸汽锅炉及辅助设施,施工期产污主要是发生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设备安装主要为使用电机、电钻等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同时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少量的废弃物。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作业,减轻施工期扬尘点和噪声点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措施,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二氧化硫、氨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及定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经噪声监测,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装袋后与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一同暂存于固废仓库内,后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新宝拓****公司处置。 已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安全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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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8 | 6.78 | 0 | 9.88 | 0 | 6.78 | -3.1 | / |
| 6.19 | 3.54 | 0 | 6.19 | 0 | 3.54 | -2.65 | / |
| 2.15 | 2 | 0 | 2.15 | 0 | 2 | -0.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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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锅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 | 本项目锅炉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烟气黑度<1;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由上述检测结果可知,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限值。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 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共布设4个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
| 1 | 营运期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装袋后与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一同暂存于固废仓库内,后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锅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装袋后与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布袋一同暂存于固废仓库内,后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新宝拓****公司处置。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安全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以防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 | 已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安全及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高效发挥作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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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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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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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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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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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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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