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要求,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提升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标准化水平,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企业首席知识产权运营官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试点企业。
一、征集范围注册地在**范围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企业在**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建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并拥有独立创新研发能力。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近三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已设****管理部门,或配备1名(含)以上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企业有明确的意愿设立首席知识产权运营官岗位。
三、试点内容(一)按照《企业首席知识产权运营官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要求构建相应工作制度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企业于试点中期(原则上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四、验收与激励
(一)试点期满后,由****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按程序退出试点。
(二)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视试点成效给予相应激励。
五、申报材料(一)请于2026年4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
(三)评审结果将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启动试点。
联系人:吴文波
联系电话:0731-****3665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湖****书院中路38号蜂巢大楼4楼404室
附件:企业首席知识产权运营官试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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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